評估方式
第一層課程
校內評核:
從讀、寫、聽、說四方面評核。
公開試 – 香港中學文憑試 (包括公開考試及校本評核兩部分):
試卷形式(公開考試包括四卷,全屬必考,合共佔全科總分百分之八十):
卷一 閱讀能力 24% 1小時30分鐘
卷二 寫作能力 24% 1小時30分鐘
卷三 聆聽及綜合能力考核 18% 約1小時30分鐘
卷四 說話能力 14% 25分鐘
校本評核(包括必修部分及選修部分,合共佔全科總分百分之二十):
必修部分6%:閱讀活動
選修部分(兩個單元)14%:日常學習表現、單元終結表現
第二層課程
校內評核:
從讀、寫、聽、說四方面評核。
公開試 – GCE-AS:
卷一:聆聽、閱讀及翻譯 40% 105分鐘
卷二:作品回應及翻譯 30% 100分鐘
卷三:說話 30% 12-15分鐘
第三層課程
校內評核:
從讀、寫、聽、說四方面評核。
公開試 – IGCSE:
卷一:聆聽 25% 35分鐘
卷二:閱讀及寫作 50% 105分鐘
卷三:說話 25% 8-10分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