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標
1. 通過音樂活動使學生培養積極的人生觀,生活層面得以擴闊,提高生活品味,為日後能有豐盛的人生而作出準備。
2. 透過創作、演奏〈歌唱及樂器演奏〉及聆聽等綜合活動, 達致四個學習目標 ─ 培養創意及想像力、發展音樂技能與過程、培養評償音樂的能力及認識音樂的情境 ─ 從而令學生有繼續進修本科的能力;
3. 發展校本課程﹐令同學更投入課堂學習;
4. 培養美感及對不同世界文化的認識;
5. 發展音樂技能和建構音樂知識,並培養正確的價值觀與態度;
6. 透過不同的音樂活動,讓學生互相學習、鼓勵,從而獲得享受及滿足;並能培養學生上進合群的良好品格。增強學生自信以發展潛能。
7. 透過自我表現的機會,培養學生的音樂能力,進而提升個人素質和自信。
8. 幫助學生認識及瞭解香港、中國及世界其他地方的音樂特色及文化
9. 透過不同的樂章、樂曲、歌詞、音樂家的成長歷程等等的多個範疇介紹,培養學生的正面價值觀及態度並付諸行動,使學生能成為有責任感、誠實、盡責、懂得關懷別人、懂得與別人合作和相處、尊重別人的青少年,從而提升學習成效,建立愉快、健康校園與家庭生活、促進人類彼此間的合作和瞭解,及培養對社會和國家的歸屬感。
10. 鼓勵及發展學生的音樂潛能和技能,增加學生的音樂知識及培養學生的欣賞能力。培養對音樂的終身興趣,並提高對音樂的重視。
11. 幫助學生發展音樂嗜好,引領學生善用餘暇,終身享受音樂所帶來的愉悅和生活情趣。
12. 藉音樂活動推展公民教育之合作、守時及嚴守紀律的精神。